內地團霸公共場地當住宿早有前科。去年10月,東網直擊有內地遊學團為慳住宿費,入住康文署轄下的西貢戶外康樂中心。即使該署不接受租用度假營作商業旅館用途,惟目前規定非本地團體只需一名港人出示身份證便可訂場。有區議員表示,康文署應審視有關場地申請,以免被濫用。
該遊學團分別為期6日5夜及4日3夜,費用為4300多元及2800多元人民幣(約5000及3000港元),共有20名內地小童。由1港人預訂4間房,共32個床位,住宿及膳食費約為1萬港元。以每名小童成本不足1000元計算,遊學團賺約5萬港元。有職員透露,近年不少內地人入住度假營,規定港人可於3個月前預訂,非港人雖只可在營期10日前「執雞」,但旅行團為確保有位,通常由港人代訂。
西貢區議員陳繼偉表示,康文署需要檢討申請場地規定,因為現時不少內地人會使用香港康體設施,情況較以前不同,他建議在申請時需註明有否商業性質,並規定在使用場地時有一定限制,如禁止拉橫額等展示商標,以及香港人有優先使用權,如限制非香港人在某個百分比以內,而他稍後會在區議會討論有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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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Samuel Cheung
估唔到大陸人會咁樣用度假營
2019年05月06日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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