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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顛覆案|辯方爭論港區國安法量刑標準是否適用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6月26日03:50 • 發布於 06月25日03:51

民主派初選案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1人認罪,共有45人罪成。法官早上聽取被告求情前,先處理量刑的法律問題,控方認為,本案是國安法案件,判刑須參考法例中最低刑罰,又引述《刑事罪行條例》,指干犯串謀罪行的人士,可處的刑罰須與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

法官李運騰指,本案涉及串謀罪行,問控方是否同意,法官量刑時需考慮他們參與程度不同,舉例指如果有人買兇殺人,雖然沒有親手犯案,但仍會被視作主謀,參與程度亦較高。控方指認同法官理解。

戴耀廷一方倡囚3年為量刑起點

辯方爭論《港區國安法》的量刑標準是否適用。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本案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定罪,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起點為判囚3年,考慮到認罪扣減3分1刑期,戴耀廷應減至判囚2年。

根據《港區國安法》,顛覆罪有三級制刑罰:「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黃繼明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下限,並不適用於本案。

法官要求控方就各被告在案中角色表態,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被告的刑罰等級會取決於在案中的角色,認為等同由控方就量刑給予意見,並不適合。法官陳慶偉指,控方必定有立場,例如一定不接受戴耀廷屬刑罰中「其他參加」者,萬德豪回應指,戴耀廷是案中領袖,應屬「首要分子」。

本案45名罪成被告,將分6批求情,預計8月中前完成。首批求情5人是被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其中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在案中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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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子欣
    藤條打人幾下坐七年 佢哋顛覆國家最多咪六年~
    06月25日05:13
  • →狝~象形黃畜冚家大劣🐔又寫甲骨文
    全部廿年或以上 浪費時間求情
    06月25日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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