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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虐童個案最高判監禁3個月 議員斥「低到離晒譜」

on.cc 東網

更新於 04月30日07:19 • 發布於 04月30日07:19 • on.cc 東網
今年虐童個案頻發,當局修例要求專業人士必須舉報虐童個案。
今年虐童個案頻發,當局修例要求專業人士必須舉報虐童個案。

立法會昨日(29日)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召開會議,條例指出,有關專業人士如發現嚴重虐兒個案時必須做出檢舉,政府原定的最高判罰標準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港元。相關草案委員會認為內容明智且精準,會令專業人士有更安心發揮專業能力的空間。不過,有議員指出,相關判罰力度過低,甚至直言「低到離晒譜」。

條例中詳細列明,醫生、社工、教師等25類的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的虐童個案。草案中還增設附表列明何為「嚴重傷害」,需要證明指明專業人員「確實產生懷疑」。把兩項免責辯護更改為豁免條文,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舉報。

議員鄧家彪今日(30日)接受電台採訪表示,此次修例最獨特的是將本身原則性、概括性的條文表述變為4個附表,明確列明了什麽情況屬於「嚴重傷害」,其直言「有一個更清晰法例一定是好事」。另外,也容許有關專業人士以合理的理由不去舉報有關個案,容許了一個專業空間。在搜證方面也一定要有一個規範標準,才會被舉報。

另外,議員田北辰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香港有關強制舉報虐童的判罰力度過低,在澳洲及美國等地的最高判罰可以到3至5年,批評本港的3個月判罰「低到離晒譜」。對於引入兩級制罰則,田則認為若分為兩級制,嚴重個案的最高判罰應該去到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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