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食物業處所,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一個星期。該名男子曾於2023年初觸犯相同罪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三個星期,緩刑18個月。由於他於緩刑期間再次於2023年3月17日觸犯相關法例,故上述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四個星期。
食環署人員發現一間位於旺角通菜街後巷的無牌食物業處所,在2023年1月至3月期間,食環署就該無牌食物業處所採取連串執法行動,並向該無牌食物業處所的經營者分別作出2宗票控及3宗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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