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中國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受賄及濫用職權 一審判刑16年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5月08日11:40 • 發布於 05月07日11:42

中國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涉嫌被控受賄及濫用職權,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作出一審宣判,其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600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處罰600萬元;他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李國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超過6645萬元,其中超過2159萬元未實際取得。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超過4996萬元。

法院認為,李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鋻於李國華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