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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2歲女兒在家45歲男子被判12個月感化令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7月19日09:40 • 發布於 07月17日14:49 • 香港電台 RTHK

一名45歲男子涉嫌將年僅兩歲的女兒獨留在友人家中。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留有案底。
被告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6歲及11個月大的兒子,以及一名兩歲女兒。於案發當日,被告妻子帶同3名子女到廣華醫院求醫時,被告突然到場,要求由他帶子女去吃飯,妻子拒絕,隨後發現女兒失蹤,於是報警。警方同日於旺角找到被告,但當時他拒絕透露女兒下落。
警方其後在被告身上找到其友人住所的鎖匙,並翻查該大廈查閉路電視片段,在一個單位內發現該名女童。女童當時被獨留在單位內,沒有獲足夠的水及食物,並沒受傷。警員隨即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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