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座位椅背,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國安處,今日被國安處落案控告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
國安處前日於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這名29歲男子,他被控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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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狝~象形甲骨冚家大劣🐔終於承認自己係🐕
快查Line
06月25日08:13
Sing
黃絲傻仔
06月25日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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