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直擊走火樓梯漏洞 部分密封窗疑變「開窿木窗」 居民控訴阻礙逃生:監管制度崩潰晒
宏福苑大火造成 156 人死亡,除有棚網不阻燃、發泡膠封窗「引火」、火警鐘沒響,有宏泰閣居民控訴,逃生樓梯的窗口,在大維修期間,被改成「開窿、漏罅」木板窗,方便工人出入,致大火時未能防火防煙、樓梯濃煙密佈,窒礙逃生,批評所謂監管巡查「只係一種笑話」。《集誌社》在災場觀察,在最少有兩幢大廈,宏新閣和宏泰閣,已燒焦的外牆,每隔四、五層,都發現逃生樓梯有疑是木窗的殘骸。
屋宇裝備及消防專業工程師劉德安指,有關做法「完全唔得」,就算因施工需設臨時「生口」,亦要以補救措施如加防水板或防火棉等,做到走火通道最基本防火防煙的要求,否則逃生人士或「焗暈焗死」。消防顧問梁錦得指做法不符消防條例,當竹棚外面著火,火勢和熱力可透過窗戶傳入樓梯,令逃生環境變得惡劣。
大維修期間出現的逃生漏洞由誰監管?《集誌社》向多個相關部門查詢,消防處回覆指窗戶工程「屬於其他相關部門的權責範圍」,至於房屋署和屋宇署則仍待回覆。
居民逃生指樓梯佈滿濃煙 樓梯防火窗變木板
居住於宏泰閣高層的李先生,在大火失去摯親,住在樓上的母親,則驚險逃離火場。當日下午約 2 時 51 分,途人發現宏昌閣低層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卻未見警鐘響起;李先生的媽媽,約三時半發現火警,和街坊沿後樓梯逃離,一開門已滿佈濃煙、寸步難行,哭訴「有個生口,用簿木板遮住,煙喺嗰度嚟」。有另一名年長災民亦向《集誌社》指,很多樓梯玻璃窗都被拆掉變成木門,「到時火燭,啲煙咪喺嗰度走入嚟。」
根據李先生提供的相片,宏泰閣逃生梯在原來窗口位置,裝了一塊「開窿、漏罅」的木板,用簡單密碼鎖上鎖。李先生指承辦商自施工以來,在後梯設置「生口」方便工人出入,每隔四、五層便有一個,有時木窗更不會上鎖,質疑做法違反安全守則和常理。
他形容「後樓梯係求生的唯一通道, 𠵱家係畀人鑿穿咗後欄,任濃煙入到應最遲先入嘅地方、沿路直上」。截至 3 日,宏泰閣是死亡人數最多樓宇,警方稍早前亦表示在大廈搜索時,在樓宇的房間、樓梯、天台發現多具遺體。
住戶閉路電視顯示 後樓梯現白煙
宏昌閣是最先起火的樓宇,網民於下午 2 時 51 分拍到低層著火片段。一名該座中層居民的門 cam 片段顯示,當日後樓梯佈滿濃煙。綜合住戶憶述和片段,當日在下午約 2 時 53 分出門,查看燶味來源,打開後樓梯時已發現白煙向上冒升,隨即到鄰居家拍門、即使按拍火警鐘亦不響,最後和鄰居搭電梯逃離現場。門 cam 片段所見,七分鐘後、約下午三時,該住戶的門口和走廊已滿佈濃煙。
屋宇裝備及消防專業工程師劉德安看過有關片段,認為 2 時 53 分片段顯示,後樓梯已經有煙有火,估計「中間有多個位置已經有缺陷,所以未能防火防煙」,而約 3 時的片段很大可能反映「啲煙同火已經去到這個樓層」。
宏昌閣住戶閉路電視曝光,顯示著火後約兩分鐘後,已有白煙攻後樓梯,居民按拍警鐘沒響。(居民提供片段截圖)
原有鋁窗不符消防規定 火災完成換防火窗
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和相關建築物守則,逃生樓梯要設計成能夠防止煙霧彌漫、以提供可耐受疏散環境,應被具耐火效能的牆壁圍封,如有開口則須裝上具耐火效能的固定窗密封。不過,宏屋苑屬於 80 年代落成的居屋,相關設計未能滿足現今法例;翻查屋苑大維修投標文件、法團通訊等資料,工程範圍包括改善消防設施、如樓梯各樓層的鋁窗和防煙門等。
綜合資料,承辦商今年初起,更換八幢大廈後樓梯的防火窗,改為符耐火時效、不能開啟的固定窗,窗框物料為不銹鋼。居民提供的相片顯示,更換後的防火窗分為上下兩格、不銹鋼窗框呈「日」字型。
相片顯示疑似每隔四、五層疑有「木窗」
《集誌社》記者觀察各幢大廈的逃生梯情況。比對相片後,發現樓高 31 層的宏新閣和宏泰閣,每隔約四、五層,便有疑似「開窿木窗」的痕跡,與居民描述吻合。
現場視察,宏新閣 24 樓外有一塊疑為「木板窗」搖搖欲墜,「窗」上有開窿、大小與居民提供的相片相符。而在沒有「木窗」的後樓梯,則會清楚看到「日」字型的不銹鋼窗框。拍攝當日,警方災難遇害者辨認組在 16 樓和 15 樓梯間搜索,16 樓的窗框明顯,15 樓則只剩下最旁邊的長條型遮蓋物。另在 10 樓和 19 樓,亦有類似情況。
至於在較先起火、死亡人數最多的宏泰閣,在 5 樓 、10樓、15 樓、20 樓、25 樓,亦未能見到「日」字型的窗框,其中 25 樓正是居民李先生提供「木窗」相片的所在樓層。
消防專業工程師:完全唔得,臨時出入口亦須防火防煙
持物業管理人牌照、屋宇裝備及消防專業工程師劉德安看過相關相片,指相片顯示的木窗「完全冇」做防火防煙,「漏晒,連隻門都冇鎖…完全唔得」。他解釋,工人需要臨時出入口施工屬無可厚非,但常見做法會使用防火板作阻隔,即使採用木板亦應加上防火棉、使用遇熱會膨脹的防火膠條封邊,可以「好簡單地就做到防火防煙」,達到走火通道最基本的要求,否則居民有可能在有火有煙的逃生通道「焗暈焗死」。
消防顧問梁錦得亦解釋按消防條例,如建築物毗鄰有窗戶或通口,逃生樓梯的窗戶必須有足夠的耐火時效,最起碼為一至兩小時,遇火時能保持完整和隔熱,包括要使用不能開啟、非鋁質物料的固定窗、以至防火玻璃等。
即使在工程中要提供「生口」讓工人出入,亦要提供其他方案以確走火梯的安全,「唔能夠求其拎啲木去圍住就算」,認為如此安排一定不會符合工程審批要求。他形容,當日外面竹棚著火,火勢和熱力可透過窗戶傳入樓梯,或「令樓梯情況變得惡劣」。
從外觀察,宏泰閣每隔五個樓層,便看見一個疑為「木窗」燒剩後的「大窿」。
向多個部門查詢 消防:窗戶工程涉其他部門權責
就有關情況,《集誌社》向多個部門查詢,包括負責消防安全的消防處;負責監管和審批居屋工程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以及制訂執行《建築物條例》和相關指引的屋宇署。
問到消防處近期巡查時,有否留意到逃生樓梯「密封窗」被改為「木窗」的情況,以及做法是否違例、會否影響居民逃生?處方日前(3日)回覆指,「有關窗戶的建造、改動、修葺或更換工程屬於其他相關部門的權責範圍」。
宏福苑為居屋,工程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據《建築物條例》作監管,按機制如有《條例》規定會轉介屋宇署提檢控或紀律處分。《集誌社》已向房屋署及屋宇署查詢是否知悉「木窗」情況、曾否受投訴或轉介,仍候回覆。
居民:政府下放監管責任,制度崩潰晒
向《集誌社》投訴的李先生,狠批「整個制度已崩潰晒」,「由法團請顧問、再請判頭進行工程,政府下放全部監管嘅事,畀所謂認可人士、所謂顧問為所欲為」。他說工程相關人士「每個人都好似好有專業資格,你一個凡人走埋去憑咩同佢拗,顧問同判頭同一聲氣,就算你講嘅係道理,喺專業面前,你講嘅常識都變成唔係常識」。
他質疑這種違例、違反常理情況根本就不應發生,質疑「如果你係正常嘅工程 、有正常監管、有正常巡查,根本就唔需要有人投訴,啱唔啱?你本身講到有專業資格工程商、有更高級嘅認可人士去巡查定期監管, 都冇察覺問題 ,咁你監管乜嘢?」他批評制度「猶如一個笑話…運作狗屁不通」,「大家隻眼開、隻眼閉,唔需要理會到底有冇做好件事」。
自大維修開始前,已屢就工程反映意見、投訴皆無果,最終無奈放棄。至今在大火中失去摯親,李先生語帶自責和悔咎說,「如果之前冇好多個後悔機會,會覺得好啲,但是我真係…好多個點我錯咗, 好似多咗少少… 如果乜如果物」,他語帶哽咽道 「係好痛、冇人會明白嘅痛,成世都唔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