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宏福苑大火沒發緊急警示 政府:火警屬地區事故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通訊辦在2020年耗資1.5億港元設立緊急警示系統,議員黃錦輝今日(4日)書面質詢政府,提出有意見認為在去年底大埔宏福苑火災,政府應使用該系統向市民作出警報,通知屋苑居民離開災場,當局回應稱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又指消防處於接獲報案後,已在5分鐘內迅速抵達現場。
黃錦輝的書面質詢除問及未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外,又問及政府使用該系統的準則及流程為何,包括由哪個部門或職級的官員作最終審批;鑑於該系統有兩個警示級別(即「極度緊急警示」和「緊急警示」),該兩個警示級別的具體分級標準為何;以及日後遇到區域性或局部性的突發緊急事件,該系統在技術上可否只局部向身處本港特定地區的市民發出信息並作出警示;另外,當局會否進一步考慮使用「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發放緊急警示。
商經局局長丘應樺書面回覆,緊急警示系統的設計是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而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事實上,消防處於接獲報案後,已在5分鐘內迅速抵達現場。在消防車及警車到達火警現場的時候,相關車輛的警號聲已發揮即時警示作用,以提醒居民有火警發生。執法部門亦有使用警車及無人機上的廣播系統,呼籲市民即時疏散。同時,現場消防人員及執法部門亦即時協助受影響居民疏散,並帶領他們前往安全地點。此外,政府已透過新聞公報、電台及電視台即時和循環播出「大埔火警特別通知」,特別是提醒附近居民宏福苑發生火災。
丘應樺強調緊急警示系統所發放的警示分為兩級,包括「緊急警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個人健康、安全或財產可能遭受的即時危險;及「極度緊急警示」用於要求市民就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嚴重人身傷害及大規模財物損失的明顯及即時危險作出即時的行動。根據機制,各政策局/部門在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在取得有關政策局局長的批准後(如屬「極度緊急警示」,則亦須取得政務司司長的批准),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提醒市民迅速採取應變措施。
他重申設立緊急警示系統的目的,是讓政府各政策局/部門在發生嚴重緊急情況下,可透過流動網絡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例如極端天氣所導致的廣泛基建破壞或故障、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或大型公共衞生緊急情況。此系統一旦啟動,全港流動服務用戶均會強制收到流動裝置發出持續10秒的警報聲響和緊急訊息,由於目的是讓市民即時作出所需應變,保護自身安全,所以警報的啟動難免打擾市民當時正在進行的活動或工作,可能會引發廣泛關注。
另一方面,如頻繁地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很有可能削弱市民對此系統的警覺性及危機意識。故此,各政策局/部門會謹慎衡量實際情況,以決定會否透過緊急警示系統,或使用其他通訊渠道向公眾發放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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