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強姦10幼女強迫女性賣淫 男子罪成伏法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於2026年1月16日在株洲市驗明身犯跨省強姦多名幼女,以及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等多項嚴重罪行罪犯陳某某正身,並押赴刑場,依法執行死刑。該院一名工作人員上周五(6日)受訪時稱,院方的確已發布相關布告,具體內容以布告文本為準。
布告內容顯示,24歲罪犯陳某某2001年11月出生於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間,他在茶陵、廣東省佛山市等地10次強姦10名未成年少女,包括4名幼女,並對包括一名幼女在內3名未成年女性實施輪姦。
此外,陳某某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與同案犯糾集人員,強迫、勸誘10名未成年女性(含兩名幼女)在多地賣淫,多次聚眾鬥毆及尋釁滋事,屬惡勢力犯罪組織糾集者。同時,他還涉及兩宗尋釁滋事犯罪,以及一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罪名。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及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並姦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單獨或夥同他人組織、強迫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強迫賣淫罪;夥同他人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夥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容留未成年人在內的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依法數罪並罰。
由於陳某某強姦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加上組織、強迫未成年女性賣淫,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約2,260港元)。
當宣判後,陳某某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核准陳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