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讓座風波 易服男踢飛老婦罰款1000元
台北捷運公司去年發生逼讓座引發肢體衝突風波。一名手持雨傘的老婦,疑因不滿一名年輕人坐在優先席,不停逼對方讓座,更以手中的袋子打了年輕人幾下,該名坐在優先席上的年輕乘客當場「起飛腳」將老婦踢到對面座位上跌坐。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根據閉路電視畫面,認定其行為已超越防衛必要性,但考慮其一直行為良好,最終將罰款由6000元(新台幣,下同,約1500港元)減至4000元(約1000港元),不得再抗告。
警方原罰款1500港元
案中張姓男子常作女性易服打扮、網上被稱為「Fumi阿姨」,他因踢飛一名要求其讓座的73歲曾姓婦人,早前被警方裁罰。張男不服上訴,辯稱是正當防衛。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29日,於台北捷運一列行駛中車廂內,張男因拒絕讓座予老婦,雙方爆發激烈口角,其後演變成肢體衝突。片段可見張男起腳踢向老婦,警方介入後,初步對張男的施暴行為處以6000元新台幣罰款。
法院:追加起腳行為 不符正當防衛
張男不服裁決,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他陳述,事件起因是老婦強逼其讓座,被拒後對方情緒激動,先以言語攻擊,繼而動手。張男辯稱,當時老婦多次以一個裝有金屬容器的手提袋,持續攻擊其膝蓋部位,令他感到疼痛及受威脅。他強調,自己在過程中已一再忍讓,但對方侵擾行為並未停止,為求自保、阻止對方持續施暴,才以腳踢方式阻止騷擾,其行為應屬合法的正當防衛,不應受罰。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雖然曾姓老婦的攻擊行為在先,但當張男以左腳成功擋開其第四次攻擊後,老婦並未有持續攻擊的動作。法官認為,此刻婦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過去,不再構成法律上「現在不法之侵害」的要件。因此,張姓男子隨後追加的起腳踢踹行為,已超越了即時防衛的必要性,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基於此,法官認定雙方均有互相施加暴行的行為,並非單方面的攻擊。最終,法官審酌張姓男子為初犯,案發後也坦承行為、未再滋擾,決定酌情減輕罰則,將原處罰的6000元新台幣,改判為罰款4000元新台幣。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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