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准精進暫緩除名 土木處前處長:倘進行工程仍受部門監督
早前被屋宇署拒絕續牌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昨日(18日)獲法庭批准在上訴期間暫緩除名。
土木工程處前處長卜國明指出,在「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的公司,才可在香港進行工程,而法院批准精進暫緩除名,意味精進直至下一次上訴聆訊期間,仍然「有牌」,可以繼續進行工程,但仍會受制於屋宇署、勞工處等政府部門的監管,工程須遵守香港的法律和法規。
卜國明相信政府會密切監察精進負責的地盤工程,若出現不安全的措施或操作,執法部門會採取行動。
發展局在上月23日公布拒絕「精進建築」的註冊續牌申請,又指該公司由6月20日起會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目前精進建築是6個項目的總承建商,包括3個公營房屋項目,被除名後不得再進行當中5個項目,餘下的工務工程雖不受限制,但因工程進度不理想,當局會按機制盡快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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