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擅攜53活鸚鵡及活鳥入境羅湖 經鑑定屬瀕危物種
海關人員昨日(9日)在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39歲抵港女旅客,經檢查後在其手提袋和背包內檢獲10隻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鸚鵡,以及43隻活鳥,估計市值共約1.1萬元。
漁護署人員到場查驗後,確認該批活鸚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案件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下的《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有關禽鳥亦可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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