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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超聯前門將強姦案上訴得直 控方申重審遭拒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11日06:27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1日06:27 • on.cc 東網
葉嘉宇報稱任職足球員。

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的門將葉嘉宇,2021年駕駛私家車接載剛認識不久的17歲處女到大潭後,涉嫌在車上強姦對方。葉否認一項強姦罪,經高院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庭提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他再於上訴庭3位法官席前提上訴,獲裁定葉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律政司今(11日)向上訴庭申請重審案件,葉則反對重審。上訴庭3位法官經考慮後最終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現年28歲的葉嘉宇,報稱任職足球員。控罪指他於2021年3月1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律政司的代表指,強姦屬嚴重罪行,而本案亦有足夠證將葉嘉宇定罪,而且本案事主亦表明願意再出庭作供,故在考慮公眾利益後,案件應該重審。葉的法律代表則指,葉於出獄時己服刑21個月,期間完成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現時亦剛與一支球隊簽約,正努力展開新生活。該代表認為法庭應平衡各種因素及作慎重考慮,希望法庭拒絕重審案件。

據19歲的X在審訊時供稱,案發前5天,在小西灣海邊與朋友們聊天散心時,認識在該處釣魚的葉嘉宇。案發當晚,葉約她食晚飯,並駕車接她到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又稱要找「靚啲嘅地方」用膳。X以為會到附近的小西灣海邊,葉卻駕車至大潭,結果在車上遭葉強姦,並遭奪去其初夜。及後葉要求X替他口交,X稱因「想快啲完成呢件事」,最終亦有替葉口交。

案件編號:CACC 18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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