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攝影師在台猥褻女學生 囚1年2個月
台灣傳媒周六(30日)報道,一名來自香港、已在台定居3年的何姓男攝影師,去年5月在網上結識剛滿18歲的女大學生小雅(化名),以拍攝個人寫真為由相約外出,期間猥褻對方。高雄地方法院經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
2024年6月18日,何男與小雅在街頭完成拍攝後,他以需掃描寶麗萊照片為由,邀請對方前往其租屋處。翌日中午,當女方前往其住處,何男強行撫摸小雅胸部,更把手指伸入對方口中要求含住,直至女方明確拒絕並反抗才停止行為。
高雄地法院審理時,何男否認猥褻,聲稱僅碰觸對方手臂,不過法官依據事證不採信其說詞,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由於何男是香港人,服刑完畢後是否強制出境,將由內事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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