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533萬人民幣 國家煙草專賣局前副局長判囚15年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2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家煙草專賣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徐㼆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並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3萬港元);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3月至去年4月,徐㼆利用擔任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企業經營、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6,533萬元(約7,249萬港元)。
徐㼆於1964年10月出生,早年長期在國家煙草專賣局工作,後曾於雲南、浙江、湖北、湖南、廣東、江西、北京等地中煙工業有限公司擔任要職。他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後,曾分管發展計司、財務管理與監督司(審計司)、電子煙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煙草經濟信息中心、中國煙葉公司、中國捲煙銷售公司、中煙商務物流有限公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去年5月通報,徐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任上被查,他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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