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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套丁」案認罪被告確診第四期肺癌 被判囚10個月緩刑3年

on.cc 東網

更新於 08月15日04:45 • 發布於 08月15日04:45 • on.cc 東網
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透過「套丁」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案中一名丁屋申請人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緩刑3年。

74歲被告梁錦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06年6月與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即不誠實作出相似的虛假陳述。辯方指,被告確診第四期肺癌,認為本案涉特殊因素,冀法庭判處緩刑。裁判官最終判被告監禁10個月,但以人道理由,准緩刑3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6年6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聲稱為地段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從未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轉移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出售「丁權」,其後他獲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但廉署調查發現,自1991年11月起,包括被告等不同人士申請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並就該物業項目其中115幢丁屋,獲利逾10億港元。而被告曾串謀一些中間人以10萬港元出售自己的「丁權」,申請興建的丁屋於2015年賣出。

案件編號:TMCC 14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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