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川龍街發泡膠箱圍城 觀眾:投訴永遠懶處理
周街擺放雜物不單阻街,亦可能惹來衞生問題,可謂人見人憎。有觀眾報料指荃灣川龍街有商戶經常以雜物阻街,令途人被迫走出馬路,險象環生,投訴多時未見改善。《東呼即應》實地視察,發覺阻街情況確實存在,街坊亦抱怨「成條街都係雜物」。有律師指,針對阻街問題,當局可向涉事商舖發出定額通知書,食環署亦可因應情況考慮作出傳票檢控,罪名成立最高可罰款2.5萬港元或監禁三個月。
觀眾黃先生(化名)表示,該處範圍內有兩間店舖的舖外行人路上被擺滿大量膠箱、紙箱、卡板和唧車,令行人走過時需要繞過障礙物,而早上人多車多,更導致不少人要走出馬路。他已經就有關問題,向食環署發出10多封電郵,以及電話投訴,更拍下了每日雜物阻街的情況。不過,食環署回覆他時,僅指署方職員曾就有關投訴作突擊巡查,惟未有發現相關情況。他質疑署方人員並不重視事件,希望相關部門早日解決有關問題,保障市民安全。
《東呼》記者到現場視察,亦發覺阻街情況確實存在。居民狄先生亦指,雜物多集中在垃圾站附近,「之前整條街都係」。雖然現時情況稍有改善,但阻街問題依然存在。黃先生則稱,堆積發泡膠箱不但影響行人,尤其早上上班繁忙時間更可能阻礙交通,亦迫使不少市民走出馬路,增加交通意外風險。胡先生形容,滿街都是雜物,要一直要避人、避車。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所謂阻街的定義,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是指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而這些物品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或可能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若在店舖前方及附近一帶擺放貨物、雜物,對來往的途人甚至車輛造成干擾,便有機會干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她又指出,一些蔬果店若長期在行人路或馬路上擺放發泡膠箱、菜籃等,亦屬長期佔用公共空間,可算是阻街行為。執法人員可向商舖罰款港幣6,000港元,並因應情況考慮作出傳票檢控,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25,000港元或監禁三個月。
食環署回覆《東呼》指,2025年1至6月共接獲65宗有關荃灣區店舖阻街的投訴,執法人員發出4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會派員進行巡查,對非法佔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販賣的違法行為,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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