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iv怒告蘋果非法牟利 竊取技術創Apple Pay
美國德州奧斯汀行動商務公司Fintiv於週四(8月7日)向亞特蘭大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指控蘋果公司(Apple)竊取其「行動錢包技術」並開發成Apple Pay,就違反聯邦與喬治亞州的商業機密法和《反勒索與受賄組織法》(RICO)等相關法律,向被告求償補償性與懲罰性損害賠償。
Fintiv表示,蘋果支付的核心功能源自「CorFire」的技術,而CorFire早在2014年即被Fintiv收購。Fintiv指出,蘋果與CorFire在2011年至2012年間曾多次會面,並簽署保密協議,討論授權使用相關技術。然而,蘋果最終不但並未簽署授權協議,反而還挖角CorFire的員工,並利用相關技術與商業機密,於2014年在美國及數十個國家推出Apple Pay。
訴狀另指出,蘋果公司透過Apple Pay為美國銀行、第一資本、花旗銀行、摩根大通、富國銀行等信用卡發卡機構,以及美國運通、萬事達卡與Visa等支付系統創造收益,從而主導了一個非正式的勒索企業。
對此,Fintiv的律師卡索維茨(Marc Kasowitz)批評,蘋果公司的行為是他45年的執業生涯中「最惡劣的企業不當行為之一」。在此之前,奧斯汀的聯邦法官已於週一(4日)駁回Fintiv對蘋果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Fintiv公司已同意撤案,並計畫就現有的記錄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