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刀劈露宿者頸靜脈斷裂 傷人罪3.13判刑 另爆竊罪判囚2年
56歲無業漢於2024年7月闖入深水埗一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港元的手錶及戒指,後於通州街公園露宿時,因煙彈問題與一對露宿情侶起爭執,以刀劈對方致其中一人頸靜脈斷裂。案件今(16日)於區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涉案男子承認傷人等共3罪,法官林偉權指事主遭被告割頸,案情嚴重,將傷人案押後至3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並就入屋犯法罪判被告囚2年。
被告伍云輝(現56歲)被控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一項入屋犯法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20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意圖使唐姓女子及庄姓男子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2人;及於同年6月23日至7月1日在香港作為入侵者進入深水埗一民宅單位,盜去價值約8萬港元的財物。
傷人案案情指,事主唐及庄為情侶關係,他們已在通州街公園露宿了幾年,而被告亦偶然會在公園露宿。案發當晚凌晨1時多,庄在睡夢中聽見唐與被告起爭執,並起身目睹被告用刀斬向唐,遂立刻擋在唐身前,被其斬傷。被告行兇後逃離現場,途人報案將兩事主送院醫治。翌日被告被捕。庄的醫療報告顯示其身上包括上腹、右肩等多處有裂傷,其左側頸內外靜脈更是完全斷裂,而胸部刀傷深至胸骨,他接受手術後須在深切治療部休養,並在同月24日出院。
辯方就傷人罪求情指,案發時被告與唐因煙彈問題起爭執,而庄的介入令被告更激動,他在情急之下才拿起屬於2名事主的刀加以襲擊;雖庄的傷勢嚴重,但被告對庄沒有惡意,亦指出庄沒有因事件有永久傷殘。林官反駁指「好彩咋喎,佢被割頸喎,大動脈嘅地方黎㗎喎」,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判刑。
就入屋犯法案,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趁事主外遊時撬開單位門鎖,盜去屋內價值約8萬港元的財物,事主返回單位後報警求助,惟未能尋回所有失物。林官考慮屋內無人受驚且被告對單位的破壞程度不大,終判被告囚2年。
案件編號:DCCC 1550/2024、DCCC 109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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