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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動保法初審通過動物具感知能力入法 禁止餵養遊蕩動物未達社會共識前不宜貿然入法

NOW健康(TW)

更新於 01月30日03:36 • 發布於 01月30日03:30 • 編輯部 整理報導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8日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擬增訂「禁止餵食遊蕩犬貓」及「餵食者視為飼主」等條文,保育團體贊成此事,但動保團體則持反對態度,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在禁止餵養形成社會共識前,不宜貿然入法。

動保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動物具感知能力」入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8日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僅通過政院版第1條修正動議,初審條文規定,動物為具感知能力之生命,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促進負責任符合動物需求飼養文化,培養尊重生命意識,特制定本法。

針對是否設置動物保護警察(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動物的定義用詞、飼主為定時定點餵食之人(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條文,均因朝野立委與農業部意見分歧,並未達成共識,審查會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其中以「禁止餵食遊蕩犬貓」、「餵食者視為飼主」等部分,爭議性最大,動保團體於立法院前抗議,台灣共生聯盟成員楊秀玲表示,若全面嚴禁餵流浪動物,流浪動物會野化,從沒有食物的郊區跑至有食物的市區,衍生更多人犬衝突問題。

「餵食即飼主」爭議條文 恐致浪浪照護人力全面退出

至於「餵食者視為飼主」,動保團體強調,該條文一旦通過,目前動物發生咬傷或交通事故時,飼主面臨民事、刑事責任及高求償風險,這將使得協助浪浪的人力全面退出,不利結紮與管理工作。

陳駿季表示,動物餵養議題在不同的團體、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當中,都還有一些意見,沒有達到高度的共識。在禁止餵養遊蕩動物在還沒有達到共識之前,不宜貿然入法。

陳駿季說,目前在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內,依據《森林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明文禁止餵養行為,可將其視為第一步,農業部也在相關生態保育計畫中,要求執行人員宣導禁止餵養。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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