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 16歲男生藏電子煙 涉管有第一部毒藥被捕
今日(20日)早上7時許,明愛馬鞍山中學教職員向警方報案,指在學校宿舍發現一名16歲中三男學生藏有電子煙,因無法判斷煙彈成分,遂按校方既定程序報警。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以管有第一部毒藥拘捕該名男學生。據了解,該電子煙內含有尼古丁,並非太空油。
校方表示,若發現有學生持有電子煙,必定報警處理;至今學校曾三次報警,均未發現涉及太空油成分。該學生以往並無類似紀錄,警方其後聯絡涉事學生家長到警署協助跟進。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一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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