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旺角砵蘭街毒窟 拘18人檢逾萬元貨
旺角區執法部門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7日)在區內進行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砵蘭街一單位,檢獲約9克懷疑海洛英、6克懷疑「冰」毒、2克懷疑可卡因及一批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工具,包括「冰」壼、錫紙及打火機等。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11,000港元。
警員在該單位內一名姓葉(70歲)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另外12男5女(27至70歲),則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被捕。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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