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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杜絕「直美」亂象! 衛福部修法對醫美採風險分級管理

NOW健康(TW)

更新於 09月22日02:18 • 發布於 09月22日02:00 • 編輯部 整理報導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近期發生多起醫學美容重大死亡事故,衛福部推動改革,部長石崇良表示,《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法勢在必行,要求年輕醫師均需完成兩年的一般醫學訓練(PGY),不能直接至醫美診所,以杜絕「直美」亂象。

醫學美容不同於一般醫療 更應嚴格防止嚴重事故發生

石崇良強調,醫學美容不同於一般醫療,對象以健康民眾為主,更應嚴格防止嚴重事故發生,修法草案預計將於10月進行60天預告期,同步蒐集各界意見與整合,最快可於年底正式公告實施,屆時更能保障民眾就醫安全,遏止醫美亂象。

許多年輕醫師畢業後,未完成兩年「一般醫學訓練」(PGY)與專科訓練,就直接至醫美診所,成為高級醫美技術工,外界戲稱為「直美潮」。

衛福部研擬4大修法方向 針對醫美採「風險分級管理」

對此,石崇良說,「我們不希望有直美,這對民眾跟醫療品質來講是不對的,也扭曲了醫療的本質。」,正研擬4大修法方向。

▸方向1:依醫美風險分級,規定醫師執業資格

即使只是低風險的醫學美容療程,如針劑注射、雷射光電療程等,執行醫師須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不能一畢業,取得醫師證照,即投入醫美行為。

據現行制度,除最高風險醫美手術以外,其他手術並未限制執刀醫師資格,導致任何科別醫師都可以執行手術,未來將規定所有「手術型」醫美療程,執刀醫師須具備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與證書。

至於部分高風險療程,如抽脂達到一定的量、大面積拉皮,將加強管理,要求執行業務的醫美醫師,除了上述規定的醫師資格,還要完成特定專科醫師訓練,通過考核,始能上刀。

為提升品質與加強管理,新制上路後,不符合新制資格的醫師,其所屬醫美診所必須強制通過醫策會的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待通過後,方可繼續執行醫美業務。

▸方向2:發生重大事故,啟動調查與監督

若醫美診所醫師發生重大醫療事故,衛生局依醫療法第26條啟動調查,並要求限期完成改善事項;該診所須強制接受為期4年的醫策會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

▸方向3:公開不良紀錄,防杜規避查詢

若醫美事故經查違反醫療法,並遭處以停業或廢止營業執照達3個月以上,或5年內累計達3個月以上者,將在公開平台揭露診所及醫師等資訊,資訊將以醫師證號為基礎,防止更名或轉換機構後難以查詢過去紀錄,確保資訊可追蹤。

▸方向4:醫美事故費用不再由健保全額負擔

目前醫美事故後所衍生的醫療費用由健保全數負擔,不符公平正義。未來將依健保法第95條的精神,若事故屬第三方責任,啟動代位求償機制,避免全民健保資源被濫用。

石崇良強調,新制針對醫美採「風險分級管理」,加強事故後的檢討與改進,屬於必要把關措施,期待社會大眾理解,不要因個別事件而影響對台灣醫療的整體信心。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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