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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判囚緩刑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12月29日19:04 • 發布於 2022年12月29日19:00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判囚獲緩刑18月。

(星島日報報道)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煽惑他人投白票罪。辯方早前爭議條例是否合憲,裁判官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雖然市民有權投白票,但正如自殺不違法,教唆自殺則違法,煽動投白票或會挫敗選舉制度、阻礙市民行使投票權,條例有合法目的,並無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權利,故裁定條例合憲。蘇及後承認控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二十三歲項目主任蘇浚鋒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七A條。暫委裁判官戴昭琦昨裁定條例合憲,提到辯方陳詞指煽動他人投白票與拉票行為無疑,但戴官認為拉票行為是促進選舉,而煽動他人投白票可能對選舉資源造成壓力或資源錯配,阻礙市民行使投票權和選舉權,形容行為可能挫敗選舉制度,故認為條例有合法目的。官形容可能挫敗選舉制度  戴官續指,雖然投白票或不投票是公民權利,但正如自殺不違法,教唆他人自殺則屬違法,若候選人非市民所願,市民可自行投白票。戴官認為條例並無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權利,指條例只針對在有限時間內及透過公開方式煽動投白票,並非無限地禁止大眾言論,有保留市民私下討論的空間,亦非針對單一政治團體或持個別政見人士。求情指一時愚蠢對法律無知  辯方大律師詹鋌鏘昨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中學就讀皇仁書院,品學兼優、曾擔任中文辯論隊隊長,及後入讀中大主修政治及行政學,曾獲院長嘉許名單。在投身社會後,被告曾到社企工作,其工作熱誠獲當時僱主肯定。辯方又指,被告因一時愚蠢、對法律無知才犯案。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重犯機會低,判監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在香港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案情指,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提出「如水計畫」,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被告於十月三十日在自己個人專頁轉載許的帖文;直至十二月十五日,公眾仍可在網上閱覽到涉案帖文,被告同日遭廉署拘捕。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分案起訴九人,其中七名被告承認控罪,判囚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至兩年,其餘兩名被告尚未答辯。案件編號:WKCC26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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