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OP偶像正籌組工會!對抗產業惡劣勞動條件
據最新報導,旨在保護偶像與大眾文化藝人權益的「偶像工會」最快將於今年底正式成立。工會一旦成立,計畫聚焦於改善工作環境、強化心理與人權保護機制,並處理娛樂產業中長年累積的勞動問題。
根據「偶像工會籌備委員會」說明,該組織已於9月向僱傭勞動部城南支廳提交工會設立申報,並於2025年10月補交文件,以強化將偶像納入韓國勞動法下「勞工」身分認定的論據。委員會預期可在本月內獲得工會成立的正式批准。
負責對外溝通與籌備工作的共同民主黨青年政策研究所研究委員徐敏宣表示,已有約十位現役歌手以發起人成員身分加入。
委員會亦向文化體育觀光部(MCST)提交題為「關於偶像及大眾文化藝人之心理健康管理與惡意留言應對的調查與制度改善請求」的文件。
在該請求中,委員會要求部會調查經紀公司在面對網路仇恨與騷擾事件時,是否妥善為藝人提供支持,包括提起法律行動、申請下架內容、以及名譽毀損訴訟等,且是否能從藝人視角出發作出回應;同時促請政府要求各經紀公司加強監督與問責。
委員會亦呼籲調查各公司是否具備心理健康管理手冊,內容應包含通知監護人、銜接醫療資源、諮商紀錄等程序。若相關手冊僅流於形式,則要求文體部制定具法律效力的標準化版本。
他們指出,偶像在高強度的行程、排練、拍攝與海外活動中面臨職業健康風險,並舉出肌肉骨骼疾患、職業倦怠與心理疾病等案例。聲明同時批評部分經紀公司過度干涉藝人私生活,包括限制戀愛、醫療紀錄與社交往來,造成藝人心理上的孤立。
委員會進一步指出,依據現行文體部的「標準專屬合約」,藝人僅被歸類為「服務提供者」,因此無法適用《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與《嚴重災害處罰法》的保障,但委員會主張,依勞動法判準,偶像明顯符合受僱者(勞工)的要件。
「實務上,偶像在公司監督與指揮下工作,於指定的練習室或宿舍活動,遵循固定行程並定期領取報酬;其雇傭關係應受《勞動基準法》承認。正因偶像在法律上未被認定為勞工,他們被排除在勞災保險、四大社會保險以及職場霸凌防治等制度之外。我們甚至考慮對未向勞動部通報偶像死亡案件的經紀公司提出檢舉——這可能顯示有蓄意隱匿之虞。」
若獲核准,這將成為首個正式的「偶像與大眾文化領域」勞工工會。
近來這個議題之所以爭議不斷,與 NewJeans與HYBE的官司有關。在該案中,Hanni作證稱她在HYBE遭遇職場霸凌。然而在11月20日,僱傭勞動部駁回了此案,裁定Hanni不屬於現行南韓勞動法上的「勞工」,因此她的經歷不構成「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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