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危駕釀3車相撞意外 辯稱駕駛經驗不足 案件7.28裁決
一名警隊男督察於前年6月凌晨時分,駕駛私家車在旺角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時,疑撞到一輛的士,致其失控撞毀約兩米鐵欄及撞倒一名女途人,另一輛的士則懷疑收掣不及,撞向私家車。懷疑與案有關的男督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日(7日)於區院開審,經審訊後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今日(8日)作結案陳詞。辯方指被告駕駛經驗不足,但不能將屬於不小心駕駛的事實定性為危駕。控方則反駁,駕駛經驗不足並非開脫的理由。法官把案件押後至7月28日裁決。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任職警察,現已被停職。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案發地點下着微雨、路面濕滑,管制旺角道的紅色交通燈亮着,被告沒有停下私家車,並與的士相撞,的士打滑旋轉撞到護欄,並將站在行人路邊緣馮姓女途人撞倒。
女事主於庭上供稱,因為事故斷掉小腿骨及門牙,進行了「不下4至5次手術,之後要人造骨」,做手術後出現長短腳,更影響日常生活。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在2023年2月獲發暫准駕駛執照,翌月登記成為涉事私家車的車主。他指案發當晚他由砵蘭街右轉入旺角道後,忙於觀察地面道路標記,加上他分神思考自己正在調查的案件,並誤把行人過路燈看錯成交通燈才不小心衝紅燈。
案件編號:DCCC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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