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煙花擊中致死 燃放者未成年擔責四成
河南開封市尉氏縣一名男童去年新年期間,在彩虹橋附近被煙花「狼嚎」擊中後腦,5天後不治身亡。尉氏縣法院今年7月一審裁定,涉事不足14歲的被告及其監護人承擔四成賠償責任,被告家屬質疑結果並提出上訴,案件將於下周一(13日)二審開庭。
事發於去年2月12日晚,10歲男童被煙花擊中後死亡。警方經調查認定,煙花由對岸90米外不足14歲的劉小宇(化名)燃放,因其未滿刑事責任年齡,未予立案。尉氏縣法院早前一審民事判決認定,劉小宇及其監護人承擔40%賠償責任,邢莊鄉政府因管理不足擔責50%,受害者家屬監護疏忽擔責10%,總賠償額95萬元人民幣(約104萬港元)。
法院指,民事判決基於「高度蓋然性」,綜合證據後認定劉小宇為侵權人可能性更大。劉小宇父親辯稱,證據存在矛盾,無法證明兒子燃放了致命煙花。警方則回應指,證據具唯一性,但部分案卷因涉及刑案未在民事訴訟中公開,目前雙方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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