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強烈反對巴拿馬法院裁決 旗下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展開仲裁
長和(001)就巴拿馬港口發公告,表示知悉巴拿馬司法部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巴拿馬最高法院已決定宣告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其修訂及延展法案違憲。在周二(3日),長和旗下的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展開並將根據適用特許經營合約及國際商會之仲裁規則,積極果斷對巴拿馬共和國進行仲裁。
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為巴拿馬相關法律,有關法律批准巴拿馬港口公司(PPC),於巴拿馬巴爾博亞港及克里斯托瓦爾港已營運接近30年之特許經營合約。據PPC理解,巴拿馬最高法院之決定可能於今年2月初生效。
PPC已獲得意見,指巴拿馬最高法院所宣布之決定,以及巴拿馬政府就PPC於該兩個港口之碼頭營運所採取的相應行動,與相關法律框架,以及批准該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並不一致。
長和董事會對巴拿馬之裁定及相應行動表示強烈反對,集團繼續諮詢其法律顧問,並保留一切權利,包括就該事宜訴諸進一步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