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警隊督察危駕罪成 待社服令報告 被告續還押至9月判刑
警隊一名持「P牌」的男督察,前年6月凌晨時分在旺角駕駛私家車,期間撞到一輛的士,令的士撞到對開鐵欄及一名女途人。涉案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原本押後至今(11日)在區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聽罷進一步求情陳詞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1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任職警察,據悉為督察,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辯方今日引述被告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感無比自責及愧疚,希望法庭大發慈悲,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被告的上級聯署信,包括警務處助理處長,力陳被告駕駛經驗淺,事後主動承擔調查責任。另有求情信形容被告是「愛國愛港好青年」。辯方重申,被告無惡意,罪責中等,若判監或令被告失去工作,構成不合比例的刑罰。法官最終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但強調仍會考慮即時監刑。
案件編號:DCCC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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