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居民提司法覆核 指平民屋宇無權取消住戶回遷資格
石硤尾大坑西邨重建風波未了,管理屋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民屋宇)早前公布安置計劃,指租戶需符合一定資格才可回遷。有居民上周五(8月1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平民屋宇無權取消住戶回遷資格,要求法庭裁定平民屋宇的角色,只是支援、協助港府,又要求法庭頒令所有住戶都可以無條件回遷。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申請人是馬媚媚,建議答辯人是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及城市規劃委員會。據申請書指,申請人是大坑西邨居民,已居住在大坑西邨超過60年。申請方指,平民屋宇是私人有限公司,並非法定機構,沒有權力去取消住戶的回遷資格,及要求他們簽文件,承諾放棄未來的訴訟權利。平民屋宇的作為屬越權、不合理。
申請書續指,平民屋宇在取消住戶回遷資格時,並沒有解釋取消原因、誰賦予其有關權力,以及為什麼大坑西邨居民所受的待遇,跟其他公共屋邨不同。這牽涉程序失當,亦漠視了平民屋宇的公共職能,即在公屋政策或安置事宜上協助香港政府。申請書提到,時任特首曾說過,允許發展的前提是妥善安置所有居民。平民屋宇的舉措,不符公共政策及合理期望。
案件編號:HCAL17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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