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遭歐盟民團檢舉 App Store條款涉嫌妨礙競爭
英國民權組織「第十九條」(Article 19)與德國「公民權利協會」(Society for Civil Rights)週三(10月22日)向歐盟(EU)當局投訴,指控蘋果的 App Store 及裝置條款違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涉嫌阻礙競爭、壓制中小型開發商及使用者權益。
根據《路透社》獨家報導,民權團體指出,蘋果公司要求在 App Store 上架或在其 iOS 與 iPadOS 系統中設置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的開發者,提供高達 100 萬歐元(約合 116 萬美元)的「擔保信用狀」(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BLC),使中小型企業難以承擔年度成本與財務壓力。
據了解,兩家民團在提交給歐盟的 16 頁正式文件中,要求歐盟依法對蘋果開罰,「這種每年的高額擔保不僅限制了中小開發商進入市場,更妨礙了軟體創新與用戶自由選擇的權利。」今年 4 月,蘋果的 App Store 也因為違反了 DMA 的規則,被開出 5 億歐元(約合 5.8 億美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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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的指控,蘋果公司則予以駁斥,強調現行條款是為了保護使用者與開發者的「最基本安全與品質標準」。蘋果公司同日在發給媒體的電子郵件聲明中,批評歐盟強制推行不合理的商業條件,「歐盟執委會正強迫我們以一種混亂且對使用者與開發者皆不利的方式營運我們的商店。」
蘋果進一步表示,數月前已主動向歐盟提出改善「信用狀」規則的計畫,以提供開發者更多彈性,但卻遭歐盟方面要求暫停。歐盟執委會已證實接獲該投訴,「第三方提供的意見對 DMA 的執行至關重要,我們目前已針對蘋果的商業條款徵詢市場意見,並持續監督其是否符合規定。」
據 DMA 規定,若大型科技企業違反相關義務,歐盟可祭出最高達全球年營收 10% 的罰款。以蘋果去年營收計算,潛在罰金恐高達數十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