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女網友私密照不付款反威脅性交 男子被判囚16個月
28歲前救生員早前經交友軟件Heymandi認識女網友,並以每張100港元的價格向其購入私密照,惟收到後疑不願付款,更涉以發布照片威脅對方要求性交,X報案後赴約,該男當場被捕。他否認一罪受審,在審訊的結案陳詞階段轉而認罪,被裁定罪成。案件今(5日)於區院判刑,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葉以公開X的私密照片威脅與其性交,並準備付諸實行;只就被告認罪給予其九分一的刑期扣減,終判被告囚16個月,並指控方在審訊期間有異常操作。
被告葉駿軒(現28歲)被控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經修訂的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間,以非法的手段促致女子X作非法的性行為。辯方在減刑陳詞中指葉之前沒有犯罪紀錄,被捕前為救生員,並指葉遲來的認罪應可獲六分一或以上的刑期扣減。葉的父母、女友及5位朋友今有到庭支持。
李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葉威脅公開X的私密照片,並已訂下房間及準備付諸實行,後因事主報警才令其事敗,遂採納18個月監禁作量刑基準;至於辯方早前曾提及的六分一或以上刑期扣減,李官因事主須出庭指證並覆述事發經過,終只給予九分一的刑期扣減,判葉囚16個月。
李官亦指出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及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發生的事情,惟初始控罪日期只涵蓋了10月8日。在審訊中控方數次確認不會修改控罪詳情,李官認為這屬異常操作。李官因這涉及公義問題而要求控方就此請示上司,控方於上月27日終決定更改控罪內容,辯方在承認事實已涵蓋10月9至10日事發內容的情況下反對不果,葉於上月28日認罪。
同意案情指出,葉經Heymandi認識X,並於2023年10月8日提出以每張100港元的價格向其購入私密照。X在Telegram上向葉發送有其樣貌及私處的照片,惟葉收到照片後拒絕付款,甚至威脅X與他性交,否則將該些照片於網上發布。
X於同月9日報案,並於同月10日赴葉的邀約,前往宏基國際賓館。葉在見面時出示與X的對話及照片,警員馬上出現並拘捕他。葉稱只是想約X出來聊天及性交,他怕對方不願意出來才使用了錯誤的方法逼X出來。他在警誡下承認管有26張X的私密照,並指早前曾約X出來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DCCC 25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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