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諧音歧義影響生活 冀改姓不獲批
四川省遂寧市大英縣一位苟姓市民日前投訴,由於姓氏諧音歧義,影響工作生活,希望改為「敬」姓,卻未成功。當地政府部門解釋,上述市民情況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選取相關法律規定,故無法為其辦理姓名變更。
大英縣12345政府服務熱線辦公室上周三(20日)回覆該網民表示,根據規定,自然人可以在父姓及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情況包括: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遵從本民族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經核查,上述市民的父親、祖父姓氏均為「苟」,母親、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
該名網民其後再次訴稱,其祖上本就姓「敬」,因歷史原因而改姓。其太祖父已改為敬姓,其只是申請恢復祖姓。大英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上周五(22日)表示,當事人稱其曾祖父及姑婆姓敬,由於前者已離世,加上當事人祖父一家曾在多年前遷過戶口,公安機關在現有檔案中,均無法找到當事人曾祖父及姑婆之間親屬關係,已向當事人告知,其只要能通過公證、證明、親緣鑑定等任一方式證明其直系長輩血親中有「敬」姓,即可作為改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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