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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潛逃者|再多 16 人上榜 涉香港議會案 12 人被撤特區護照 警:向其網上平台提供資金即屬犯罪

集誌社

發布於 08月04日12:10

國安警上月 25 日通緝 19 名香港議會成員,指他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保安局今(8 月 4日)宣布,將 16 人列為指明潛逃者,當中 12 人遭撤銷特區護照,而何良懋、姜嘉偉同時被罷免任董事。警方指,任何人向他們網上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等,即屬犯罪,經定罪可監禁七年。

何良懋、姜嘉偉被罷免董事職位

最新 16 名被列指明潛逃者,有 12 人同時被撤撤銷特區護照,包括何良懋、姜嘉偉、陳麗珍、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林千淦、吳文君 、黃振華、黃修和。而張信燕、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等四人,則所上述眾人一樣,被施加的針對措施,包括禁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 、禁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的禁止等。

何良懋、姜嘉偉兩人被政府同時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5 條「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香港議會案」中,共 19 人被指涉案遭國安警通緝,其餘三人包括袁弓夷、霍嘉誌、蔡明達,去年已因另案被列指明潛逃者。

警:向他們網上平台提供資金即屬犯罪
政府發言人指,上述人士在英、美、加、德、澳、泰、台等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警方指,除獲保安局局長授權,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成立合資企業等,即屬犯罪,經定罪可監禁七年。

香港議會案的 19 人,較早前都被國安警懸紅通緝,15人,包括曾任職懲教署、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最近有成員被國安警拘捕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創始人姜嘉偉等,被懸紅 20 萬元通緝。而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蔡明達,早前因被指涉其他國安案,被懸紅 100 萬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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