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13歲少女訛稱「16歲」與19歲男性交 法官:他應能發現判囚5年半
內蒙古包頭市一名13歲少女,經手機遊戲結識一名19歲男子後,二人開始交往,她訛稱自己已經16歲,與對方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後來男子教她寫作業,才發現原來她還只是國中生。事件曝光後,男子被判刑5年6個月。
綜合內地媒體《九派新聞》報道,13歲張女與19歲李男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在張女家裡發生性關係,直至李男幫張女寫作業時才得知她是初二學生。包頭鐵路運輸法院法官認為,李男是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雖然張女聲稱自己16歲,但李男應該要能夠根據身體發育、言談舉止、衣物特徵等情況,判斷出張女可能還是不滿14歲的少女。法官表示,李男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的義務,可以推定他就是在「明知」張女年齡的情況下,還與她多次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網民:談戀愛一定先看身份證確定年齡
事件曝光後,引起大批內地網民熱議,紛紛留言發表意見,有一批網民認為:「判得正確」、「正常人不會和未成年發生性關系,不論是16還是13。14是法律底線不是道德底線」、「判5年太少了,應該10年起步」;亦有不少人對如何判斷女孩子年齡存困惑:「我38也不一定看的出13歲和16歲女生」、「現在孩子發育早,無論生理還是心理」、「現在的十幾歲小孩真看不出來年齡」、「現在的13歲和以前的13歲可不一樣,太早熟了」、「談戀愛一定先看身份證,確定年齡,看外表很多成年人也無法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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