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例疑不適用舊巴士 江玉歡再促政府釐清:可能我錯呢
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周日(1月25日)生效,若巴士座位已裝設安全帶,乘客必須全程佩戴,否則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惟已引起一連串爭議。在上屆立法會有份通過相關附屬法例的前議員、律師江玉歡周四(29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質疑,新規定可理解為只適用於1月25日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對於2026年1月25日之前首次登記的巴士,縱使有安裝安全帶,乘客不配戴並不會負上刑責,隨即引發輿論熱議。 江玉歡今日(30日)再度於電台促請政府盡快解釋釐清:「可能我錯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會議後,被追問立法原意、擬定法律是否不清晰等,但沒有回應。
截至今年1月30日,尚未有任何首次登記的專營巴士,即現時全港所有行駛中的巴士皆不適用於新例。
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第8AB條「乘客座位的安全帶及固定點」列明,條文涵蓋的每一輛巴士須在所有乘客座位備有認可安全帶,而條文只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屬學生服務車輛的巴士除外。第374F章的第8D條亦指出,乘客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乘客座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帶。翻查運輸署公報,內文提到本月25日起新登記公共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惟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am730》正向運輸署查詢新法例下是否只有乘搭2026年1月25日起首次登記巴士的乘客才需要強制佩戴安全帶。
江玉歡今日於電台再次解釋第8AB條「很清楚」適用於所有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巴士,換言第8D條指乘客要戴安全帶不能獨立地看待,一定要視乎是甚麼巴士,原來是8AB條所指的巴士,她補充當日議會有留意到有關條文,惟「當然我按自己看法,可能我錯呢,就解釋第8D條的看法」。她促政府盡快解釋釐清,強調新聞公告不能凌駕法律,「如果唔係咁辛苦立啲法律嚟做咩」、「(政府)出於他們的愛心,希望市民更安全,不要緊,要解釋清楚。」
陳曉峰稱條文「唔係太清晰」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亦在電台節目指,若單純從第8AB條字面解讀,配戴安全帶做法只適用於「在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他解釋條文寫法重點於規管巴士本身需具備的條件(即新登記巴士須裝設安全帶),而非直接對對巴士的乘客行為作出規管。至於舊巴士是否需要戴安全帶,陳曉峰稱條文「唔係太清晰」,相信當局會進一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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