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旅巴撞斃過路嫗 司機認罪判囚22月兼停牌5年
五旬旅遊巴司機於2024年4月駕駛旅遊巴沿西灣河筲箕灣道西行,至近太樂街交界對開時,撞到一名過路的七旬婦人,致其頭部受傷,老婦留醫4天後不治。肇事司機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並於今日(23日)在區院承認控罪,被判囚22個月及須停牌5年。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指死者被撞位置在司機位前,但被告未有察覺,幸好另一名過路人士僅僅避開,沒有受傷,判處監禁是為了警惕其他駕駛者。法官又指留意到死者家人在場旁聽,直言無人料到死者竟迎來車禍,形容是家人難以接受的事實,判刑會考慮對家屬的影響。
被告黃明明(55歲),承認於2024年4月24日,在香港筲箕灣道64號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梁容有死亡。案情指,事發當日早上約8時許,被告駕駛旅遊巴沿筲箕灣道西行,而事主正於筲箕灣道64號對出的行人過路處橫過馬路。當時行車燈號為紅燈,行人燈號則為綠燈。被告違反燈號駛過交界處,未有留意到事主,最終撞倒事主。事主頭部及多處受傷昏迷送院,留醫深切治療部,4日後離世。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且盡早認罪,並感非常悔咎,故於去年5月主動放棄保釋以表達悔意。而被告的父母均患癌,他須分擔父母的醫療費用,構成經濟及精神壓力。被告已決定服刑後不再任司機,會另覓工作。辯方又指,事發時被告駕駛旅遊巴來往機場及筲箕灣,每日工作16至17小時,法官關注事發當日,被告有否充足睡眠,認為會影響刑責。辯方力陳被告駕駛紀錄良好,事發前一晚有休息,加上當時剛剛開工,無證據顯示他在極度疲倦的狀態下駕駛。辯方又強調被告並非刻意衝紅燈,僅為一刻的錯誤判斷。
法官則指本案有至少兩項加刑因素,包括案發地點為行人過路處,當時附近的居民正準備開展日常生活;被告是公共巴士司機,案發時車上載有乘客。周官接納被告證供,認為他不是在缺乏充足休息的情況下駕駛。法官最終判處被告入獄22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64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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