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eans之母」閔熙珍勝訴 可獲HYBE賠255億韓元
有「NewJeans之母」之稱的韓國前ADOR代表閔熙珍,與HYBE娛樂的股權糾紛一案今日(2月12日)早上於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判,包括HYBE提出的「確認解除股東間協議」訴訟,以及閔熙珍提出的「請求支付股票買賣價金(賣回選擇權)」訴訟。法院最終裁定HYBE須支付閔熙珍255億韓元(約1.38億港元),HYBE隨即決定上訴。
ADOR是HYBE斥資創建的子公司,2021年10月任命閔熙珍為ADOR代表。2024年11月,閔熙珍離開ADOR,並解除與母公司HYBE的股東合約,同時行使「賣權」(Put Option)。根據雙方之前簽署的合約,閔熙珍可依據ADOR前兩年(2022至2023年)的平均營業利益乘以13,再依照其持有ADOR股份的75%計算,大約可以從HYBE獲得255億韓元。不過HYBE指閔熙珍在行使「賣權」前,雙方合約就已經終止,原因是HYBE認為閔熙珍試圖搶奪經營權,想將ADOR私有化,直指閔熙珍違約在先。
HYBE指閔熙珍曾有「帶著NewJeans離開公司」的計畫,認為此舉已嚴重違反雙方股東協議,不過閔熙珍全盤否認相關指控。法院雖認定HYBE提交的KakaoTalk證據資料符合規定,但判定HYBE所質疑的閔熙珍與高層之間的「空殼公司」訊息,並不意味「帶走NewJeans」。
法院認為,閔熙珍並未構成足以終止股東協議的重大違約行為,因此她在行使賣權前,股東協議並未終止,「閔熙珍確實接觸過多名投資者,並尋找ADOR獨立的方案,不過該方案是在HYBE同意的前提下構思。」法院亦指出,HYBE裁定合約終止的理由不夠充分,還是必須支付閔熙珍255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