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及襲擊男學生共11罪 歌唱男導師判囚43個月
曾參加包括「中年好聲音」在內的多個歌唱比賽之歌唱老師,涉非禮及襲擊11男,事主中有10名為他的歌唱課堂學生。該歌唱老師被控17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林於早前被裁定當中的9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涉及7名事主,包括一名15歲男童。該歌唱老師今(26日)於區院被判囚43個月。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斥被告違反誠信,藉音樂老師的身份非禮各事主,當中更包括未成年人士。鍾官指被告罔顧他人感受及只求滿足個人慾念,行為卑鄙及犯案長達5年之久,更令部分事主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
被告林俊一(39歲,報稱歌唱導師)被指案發時先後在葵涌、長沙灣經營音樂教室,他涉於其音樂教室及其他地點分別非禮及襲擊共11名男事主,其中10人為他的學生。林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之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被告最終被裁定9項非禮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罪成的控罪指,林於2008年至2023年7月7日期間,分別在長沙灣及葵涌的工廈單位內非禮當時15歲男童X、男子A、B、C、F、J;另於2022年至2023年7月,分別在長沙灣襲擊男子D及F。至於餘下的8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或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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