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上環多處塗鴉 前科藝術家判囚3周緩刑兩年 另須事主賠償1.1萬
一名藝術家於今年初分別20次在中上環不同地方,塗上「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圖案。該名藝術家於事後被捕,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其中12項控罪,控方撤回餘下控罪。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雖非大肆破壞,但涉及多項控罪,並在前年曾干犯同類控罪、獲判感化後並無珍惜機會,短時間再次犯案,最終就本案判囚3星期、緩刑兩年,另須向涉案事主賠償1.1萬港元。
40歲被告陳勁輝,報稱是藝術家。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5日至2月5日期間,在中環及上環一帶,分別20次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不同公司、店舖或特區政府所有的牆身、帳篷、廣告板、圍板、排檔及電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他承認當中的12項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透過涉案塗鴉是想表達「經濟自由」的訊息,希望世上所有人都有足夠經濟資源去追求自己理想。辯方指被告有悔意,承諾日後不再作出這類未經許可的塗鴉行為。
案情指,有巿民和警員於今年1月5日,分別在中上環區不同地方發現相同塗鴉,警員翻查該些地方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當日晚上約10時多,被告曾用油漆塗鴉上環金日集團中心外的廣告板;警員於同月底在中環拘捕被告,他當時正在販賣自己的藝術品。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又指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意思。資料顯示,被告亦曾於前年初在本港多處地方,包括中學牆身、貨車上,塗上「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圖案,其後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ESCC 57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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