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涉性侵堂妹要求口交及摩擦性器 23歲男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一名少年涉於13歲時分別在祖父的家中及辦公室內性侵當時9歲的堂妹,包括要求堂妹把玩他的陽具、為他口交及用陽具摩擦她的私處等。在事隔8年後,已定居台灣的堂妹於前年由父母陪同回港報案指控堂兄性侵她。該名堂兄否認非禮等3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案件今(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案件發生於10年前,當時被告和事主均年少;加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時被告已還押數周,終判其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代號「NTH」的被告(現年23歲)否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一項非禮罪,事主X為被告的堂妹。
辯方求情指,被告目前在爺爺公司工作,並報名修讀2個工程畫圖課程,與其在爺爺公司的工作性質類同;被告現尚年輕,僅23歲,有好家庭好工作,懇請法庭予以輕判。黃官指本案特殊之處在於X事發8年後才報案,本案開審時已距事發10年;而當年13歲的被告和9歲的X均年幼;加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已被還押數周,而其感化令報告及社服令報告結果良好,終判其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015年下旬某天,當時9歲的X和13歲的被告,在2人祖父位於中半山家中玩耍,其間被告叫X進入祖父房間的廁所,其後鎖門並露出陽具自瀆,又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有照做,其間被告隔着衣服摸X的胸部和下體,最終射精。
2015年下旬某個周六,X和被告到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被告帶X進入一房間,並鎖上門及拉下窗簾,繼而要求X為他口交,X則照做。被告亦要X坐在他腿上,再用陽具摩擦X的下體,X感到不自在,最終離開房間。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但父母發覺X逐漸變得沉默。直至2023年5月11日,X與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同日,X的父親獲告知X曾遭性侵,X最終透露遭被告兩度性侵的事件,並於同年8月2日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案。
案件編號:DCCC 12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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