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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期間私了兩警員判囚 港府入稟向4被告追討19.7萬元補償

on.cc 東網

更新於 10月10日09:12 • 發布於 10月10日09:12 • on.cc 東網
案發當日,將軍澳有大批執法人員戒備。

2019年10月有市民在將軍澳堵路示威,期間兩名便衣警員被認出遭包圍及「私了」。6名男女於事後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罪成,除一名案發時13歲的少年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5人被判入獄7至37個月。律政司於昨日(9日)入稟區院,向該案其中4名被告追討19.7萬港元因傷發放的僱員補償款項。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分別是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及黃竣賢。據入稟狀指,一名政府僱員2019年10月13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4名被告導致受傷,政府向其發放了僱員補償款項197,509.42港元。原告現代表警務處處長,根據《官方法律程序條例》 第13條、《香港回歸條例》第18條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5(l)(b)條,向4名被告追討上述19.7萬港元以及利息訟費。

資料顯示,是次索償案涉及的暴動及非法禁錮案共有6名被告,除上述4人外亦包括劉文全的妻子林芷瑩及女子盧嘉欣。其中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傷人及暴動3罪,被判囚30個月;吳婉菁承認蓄意傷人和暴動罪,判囚27個月;雷藝佳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禁錮、暴動、傷人和使用蒙面物品4罪罪成,判囚37個月;黃竣賢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4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J 555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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