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拆黃大仙工廈天台僭建物 業主罪成判罰款逾6.8萬元
黃大仙三祝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有一個面積約390平方米的搭建物,涉事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惟有關業主無遵從清拆令被起訴。該業主昨日(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68,220港元,當中38,220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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