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 控方指審訊重點 「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構成顛覆國家
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何早前已認罪,支聯會、李及鄒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法官拒絕鄒早前提出傳召台灣學者專家證供的申請;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本案重點在於支聯會公開表述的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涉及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及煽動他人作出此行為的「非法手段」,並強調本案非政治審訊。
何俊仁早前已認罪,其今沒有出庭。鄒、何、李及支聯會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政權罪,控罪橫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
鄒早前欲傳召專家國立臺灣大學何明修教授,法官指出其證供與本案議題無關;法庭專重其學歷和專長,但其證供對本案議題沒有幫助;雖法庭不接受控方早前指此證人偏頗及不中立,但由於上述兩點而不接納其證供,拒絕鄒的申請。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本案重點在於支聯會公開表述的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涉及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及煽動他人作出此行為的「非法手段」;而中國憲法明確訂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國家憲制及根本制度的一部分,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制度;並強調本案非政治審訊,亦指案中不涉及國家政治制度優劣與否的議題。
支聯會透過維持六四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從不同途徑傳揚其「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以吸納群眾支持,從而煽動他們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本案被告一直參與及認同支聯會的組織及主張,在國安法生效後亦然,而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控方在庭上播放支聯會在不同場合下公開表述其「結束一黨專政」主張的片段,並指支聯會清楚知悉此主張涉及顛覆國家政權,例如李卓人在支聯會2003年六四集會中就《基本法》23條立法,曾稱「如果萬一立法之後,我哋係會完全藐視廿三條嘅存在,繼續行使我哋自由,以公民抗命去對抗惡法」;「假如呢個係所謂嘅顛覆,我哋一定就咁顛覆下去」。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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