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健康

9月新冠將改名!病例定義通報條件也調整 是否影響公費藥物開立條件?

台灣健康醫療網

發布於 2024年08月28日04:00 •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
疾管署公布,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並修訂病例定義。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9月起COVID-19將改名,疾管署公布,原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名稱將修訂為「新冠併發重症」,病例定義、通報條件及時效等也會一併調整,不過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民眾權益。

比照流感改名為「新冠併發重症」 並放寬通報時效

根據疾管署資料顯示,上週(8月13日至8月19日)新增274例COVID-19本土確定病例(併發症),較前一週(8月6日至8月12日)新增347例下降,低於流行閾值。另外上週新增45例本土死亡病例,較前一週新增57例下降。

國內COVID-19疫情已經連續6週下降,疾管署預計再過一週就可宣布脫離流行期。不過在這一波疫情中,疾管署也發現在疫情高峰時,醫療院所一週可能需要通報近千例個案,因此諮詢專家討論通報相關事宜。

經過專家諮詢後,疾管署宣布,考量多元監測方式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9月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通報時效為「1週內」。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提到,通報時效放寬可以讓醫院人員逢年過節或週末時,不需要再特別加班做通報。

通報病例定義也調整 不過不會影響患者權益

另外疾管署也將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羅一鈞發言人表示,先前通報比較是屬於中重症,但未來符合上述併發重症條件者才須做通報,估計通報量可能會是現在的5-10%左右

而通報條件改變後,確定病例(併發症)的數字也會有所變動,羅一鈞發言人表示,目前流行期指標還是用併發症數,但通報條件更改後,疫情中心也會研議新的流行期指標,看要使用哪一個單一指標,還是說要用多重指標。

不過通報條件改變後,對民眾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影響,羅一鈞發言人強調,這些都只是行政面措施跟醫院通報程序上的改變,不會影響到病患的權益,公費藥物的條件也維持不變,不會因為沒有通報而有公費或自費的差異,這部分請民眾放心。

查看原始文章

注意新冠變異株變化!台灣原主流JN.1占比直跌 中國XDV快速增長須注意

台灣健康醫療網

新版新冠疫苗確定為JN.1!10月與流感同步2階段開打 接種時程、對象曝

台灣健康醫療網
查看更多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