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男廁偷拍案 女訪客腹瀉遭偷拍 19歲男生判感化
一名女子去年12月到香港大學探訪友人期間突感不適,因腹瀉迫不得已下使用男廁,惟期間竟遭一名男學生以手機從廁格底部偷拍私密部位。涉案19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案件周三(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為期12個月的感化令。
案發於2024年12月5日下午約4時30分,事主女子X到港大位於西環般咸道90號的太古樓探訪男子友人Y。期間女子突感腹瀉,遂在情急下進入該樓2樓的男廁使用廁格。其間她突見一部手機從廁格底部伸入,懷疑遭偷拍,遂即時告知Y。
二人隨即與離開廁格的被告王政凱對質,並要求檢查其手機。當中發現手機相簿內藏有8至10段於廁格內拍攝的相片和影片。被告其後當場刪除有關內容,並返回宿舍房間。
Y其後透過Whatsapp通知導師,並報警處理。警方於當晚約9時40分到場,在王的房間將其拘捕。警誡下他承認因一時好奇犯案,警方另在其平板電腦內發現他於微信群組中提及曾於廁所內偷拍他人。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初犯,已就事件感到悔意,遂接納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最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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