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輪流拖男子入女廁毆打 最高判囚8個月
內媒周四(12日)報道,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名民警和兩名輔警毆打群眾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打人民警張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法院去年底曾公開宣判,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囚8個月,立即執行。
案情指,孫姓男事主2022年8月陪母親做核酸檢測時掃碼異常,社區工作人員報警,母子兩人被帶至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孫母向民警解釋原因時遭張某責罵,孫男見狀插話勸阻,此舉引發張某不滿。3名警員最終輪流拖孫男入女廁所內毆打,致他受傷。
經司法鑑定,孫男右側肩胛骨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頭部和臉部也構成輕微傷。3名警員向孫男賠償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萬港元)損失,法院一審判處再賠償約19萬元(約22萬港元)。除張某外,另外兩名輔警同犯故意傷害罪,均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張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要求二審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