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以超市禮券賄勞工處職員 助其申索遣散費 女侍應准保釋候訊
52歲女侍應於去年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總值350港元的超級市場禮券及現金,從而使對方協助她向僱主追討薪資和遣散費,2名職員均拒絕接受賄賂。該女侍應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但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丁淑芬(52歲,報稱工人),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兩項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以及勞工處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形式為50港元現金券,和現金300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陳及方曾經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協助丁淑芬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陳及方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兩人提供該利益。
案件編號:ESCC 26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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