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車牌搣行車證博冇人抄牌 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3個月
天水圍天華路近馮家圍一帶近日出現大量車輛違泊情況,甚至有車主拆走車牌及行車證,嚴重影響馮家圍村民的出入。該村村長向《東呼即應》表示,不少違泊車輛似想防避抄牌。雖然曾報案,但執法部門指不能拖走車輛;即使豎立告示,違泊依然嚴重,倘有大型車輛出入,根本不夠空間轉彎。有律師指出,執法部門可透過車輛底盤號碼查出車主身份。法例規定車主必須展示、亮起或裝妥車輛登記號碼及展示有效車輛牌照,首次被定罪人士,重則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她又指所謂「私家路無法執法」,完全是怠政。
據求助的村民鄧先生表示,天華路進入後左邊至少約40部車輛覆蓋布料停泊。他指村民曾舉報司機拆除車牌,但執法部門要求村民在現場等候作證,有村民試過等候兩小時,執法人員到場後僅抄錄車牌,村民因而損失時間。鄧先生稱,執法部門指該地屬私人土地,故處理有限。
馮家圍村村長馮少騰指出,違泊情況每日發生,尤其星期六至星期一更嚴重。白天不離開的違泊車輛會拆走車牌,晚上來早上走的則不拆車牌。有車輛連泊數天亦會拆車牌。他質疑已屬非法泊車且無車牌,為何執法部門不拖走。馮續指,村民自行製作警示牌,提醒晚上違泊者不可停泊,以免大型車輛出入時轉彎困難。他強調,該路是馮家圍獨一無二的出入口,違泊影響極大且危險。若車輛較大,道路兩旁泊滿車,只剩一個車位空間通過,村民碰巧路過時更難以閃避。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拆走車牌及行車證可能干犯比違泊更嚴重的罪行。即使車輛無展示行車證及車牌,執法部門仍有方法查核車主身份,如透過車輛底盤號碼,即車輛識別號碼(VIN)。底盤號碼是車輛獨一無二的識別碼,可追溯登記資料。車主必須展示、亮起或裝妥車輛登記號碼及有效車輛牌照,否則觸犯法例。輕則可被定額罰款320港元,重則需上庭。首次被定罪者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最高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龔靜儀續指,被拖車的車主需繳付拖車費及汽車扣留中心保管費。由於干犯相關控罪,有機會上法庭。此外,執法部門可循「妨礙司法公正」調查,此為普通法下重罪,受《刑事罪行條例》規管,最高可判入獄14年。她引用《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25(1)條,規定「除本條例另有其他規定外,任何汽車不得在任何道路上出現或使用」,字眼「任何道路上」包括私人道路。所謂無法執法,是怠政,不作為,不是無方法入手。
龔靜儀建議,如無法例要求的資料,執法部門可立刻安排拖車。車主想取回車輛需付出龐大代價,包括拖車費及保管費。屆時知道其身份後,執法部門可再調查,再考慮有否足夠證據檢控「妨礙司法公正」。她認為只有嚴厲打擊,才能遏止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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